各学院:
根据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24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提示》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学校全日制大二以上(含大二)特别优秀的在籍学生,其中“3+2”学制学生只有入学第二年具备申请资格。
二、严格执行评审标准
各学院要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做好评审工作。
(一)坚持成绩优先: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本专业前10%(含),课程考试成绩平均在85分(含)以上,各单科成绩80分(含)以上(参评学年专业技能竞赛获得省级一等及以上奖励者,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
(二)特殊情况: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一项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含),且该生只有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
该类学生需按照“鄂财教发〔2023〕58号”(见附件6)文件的规定,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所有证明材料均需经过学院审查并加盖公章通过证明。若学院拟申报此类学生,请务必于9月30日前将学生基本情况、证明材料提前报送学工处助学管理中心送省资助中心预审通过。
(三)学生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达到前30%,则不具备申请国家奖学金的资格。
三、名额分配
详见附件3:《2024年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说明》
四、初评时间安排
1.9月14日-9月25日学院动员、初评;
2.9月26日-9月30日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
3.10月7日-10月9日学校复评;
4.10月10日-10月16日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
5.10月18日送交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五、报送材料及时间
1.2023-2024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2023-2024学年成绩单(教务处盖章)一份
3.2023-2024学年校级及以上荣誉证书复印件
4.2023-2024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5.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学院评审工作报表和备选人申报材料
6.个人近期电子生活照一张与个人事迹材料电子版(样例要求见附件6),文件以学院+姓名命名。
请各学院在10月7日(星期一)12:00前将1-5项纸质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处助学管理中心,逾期或材料不符合要求将视为自动放弃,第6项于10月30日前提交电子材料,获评学生网上申请登记另行通知。
联系人:肖倩红 梁玲 联系电话:027-87766861
附件2: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学院评审工作报表.doc
附件4: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x
附件6:2023-2024年国家奖学金获得者风采展个人事迹材料样例.docx
学生工作处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