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助学管理中心发布时间:2024-09-14浏览次数:13


各学院:

根据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24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提示》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学校全日制大二以上(含大二)特别优秀的在籍学生,其中“3+2”学制学生只有入学第二年具备申请资格。

二、严格执行评审标准

各学院要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做好评审工作。

(一)坚持成绩优先: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本专业前10%(含),课程考试成绩平均在85分(含)以上,各单科成绩80分(含)以上(参评学年专业技能竞赛获得省级一等及以上奖励者,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

(二)特殊情况: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一项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含),且该生只有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

该类学生需按照“鄂财教发〔202358号”(见附件6)文件的规定,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所有证明材料均需经过学院审查并加盖公章通过证明。若学院拟申报此类学生,请务必于930前将学生基本情况、证明材料提前报送学工处助学管理中心送省资助中心预审通过。

(三)学生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达到前30%,则不具备申请国家奖学金的资格。

三、名额分配

详见附件3:《2024年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说明

四、初评时间安排

1.914-925日学院动员、初评;

2.926-930日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

3.107-109日学校复评;

4.1010-1016日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

5.1018日送交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五、报送材料及时间

12023-2024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2023-2024学年成绩单(教务处盖章)一份

32023-2024学年校级及以上荣誉证书复印件

42023-2024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5.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学院评审工作报表和备选人申报材料

6.个人近期电子生活照一张与个人事迹材料电子版(样例要求见附件6),文件以学院+姓名命名。

请各学院在107日(星期一)12:00前将1-5项纸质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处助学管理中心,逾期或材料不符合要求将视为自动放弃,第6项于1030日前提交电子材料,获评学生网上申请登记另行通知。


联系人:肖倩红 梁玲  联系电话:027-87766861


附件1: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2: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学院评审工作报表.doc

附件3:2024年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说明.docx

附件4: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x

附件5:鄂财教发【2023】58号 (祥见18页).pdf

附件6:2023-2024年国家奖学金获得者风采展个人事迹材料样例.docx

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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