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和建档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助学管理中心发布时间:2024-09-24浏览次数:10


各学院:

根据省资助中心学生资助工作部署和要求,现将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象为在籍在校学生。

二、认定标准及等级评定

参照《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武职校20205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原文件中的“六类”重点保障对象,2023年起中央精细化为十三类,认定等级和申请流程不变。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各二级院要建立和完善常态化、公开化的资助政策宣传机制,在开学前等重要时间节点,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学生资助政策宣传,让学生及家长,特别是中央下发的十三类学生知晓相关政策。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将作为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推荐等资助的重要依据;各学院应将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到每一名学生,融合感恩诚信教育,并以班级为单位集中学习助学政策,确保学生熟悉助学政策,知恩感恩,促进资助育人发展。

(二)强化资助对象精准认定。

请各学院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对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低保边缘人口,特困救助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十三类学生要逐一确认是否认定入库,重点做好新生及“三类监测户”(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突发严重困难)动态调整对象的精准认定工作,坚决避免错助,漏助现象发生。同时,要主动作为,全面摸排受自然灾害影响的学生,多渠道全面深入了解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将符合条件的学生纳入资助范围。

国家助学金评定后,将再次排查十三类重点保障对象是否资助。

(三)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

1.2024年起,全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每年9月集体认定一次,若学生遇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时学院可经研究决定后启动及时认定程序。

2.学生申请,民主评议,学院评定等程序与标准按照《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武职校〔202052号文件实施。进一步创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方法,尊重保护学生隐私,避免出现当众诉苦,互相比困,登台比惨的现象。

3.1014日前学院完成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并在班级和学院公示初定结果,并在智慧学工中提交数据;1015日学院将认定结果提交学生工作处助学管理中心备案。1016日国家助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启动评审,请注意各项工作的时间节点做好安排。


(四)材料要求。

1.重点保障对象:填写《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见附件1、提交纸质材料)和《2024年重点保障对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确认汇总表》(见附件2、提交纸质与电子材料,顺序按学院、年级、专业班级依次排序),《确认表》按照《汇总表》顺序排列。

2.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3、提交纸质材料)和《2024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备案表》(见附件4、提交纸质与电子材料,顺序按学院、年级、专业班级依次排序),《申请表》按照《备案表》顺序排列。

3.工作报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学院工作报表》(见附件5、提交纸质材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班级工作报表》(见附件6、提交纸质材料)。

附件1: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2024武职).doc

附件2:2024年重点保障对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确认汇总表.xls

附件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样表).pdf

附件4:2024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备案表.xls

附件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班级工作报表.doc

附件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学院工作报表.doc

学生工作处助学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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