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

发布者:助学管理中心发布时间:2023-03-13浏览次数:261


临时困难补助是为了帮助解决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因突发原因造成生活上暂时性经济困难所给予的临时性、一次性资助。为了进一步完善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的发放工作,科学合理地使用资助资金,切实有效帮助学生解决暂时性的经济困难,根据国家规定以及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范围

(一)申请人为我校全日制普通在校(已办理学籍注册)学生。

(二)申请人在校期间遵纪守法,学习努力,无违纪行为和不良诚信记录。

二、申请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临时困难补助:

(一)申请人人身或财产遭受非法侵害,造成较大损失;

(二)申请人遭受意外事故或患有重大疾病,发生的医药费数额较大且不在保险理赔范围内;

(三)申请人家中发生重大变故造成经济损失数额重大,足以影响学生完成学业;

(四)因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申请人短期无法维持正常学习生活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享受临时困难补助:

1.由于申请人没按照学校规定就医治疗或由于紧急情况没按照学校规定程序就医治疗事后没补办相关手续,造成医疗费无法理赔的。

2.申请人家中发生变故不足以影响其完成学业;

3.单纯为改善个人或家庭生活质量导致的临时性生活困难;

4.符合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条件而通过贷款本来可以解决困难但没申请,由此造成的临时性生活困难。

5.有违法记录或受校纪处分者,当年度不得享受临时困难补助;

6.弄虚作假,编造家庭经济困难欺骗学校者;

7.生活铺张浪费,有挥霍的行为的。

三、补助额度

(一)根据申请人困难程度,给予一次性补助,申请人在同一学期中不可重复申请;

(二)受助学生同一学年内申请的临时困难补助范围为500-2000元,补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3000元。并按照学生不同困难情况分为以下三个补助等级:

1.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因家庭或个人突发事故而无法维持上学的基本费用的,通过个人申请和相关审核,发放一次性临时困难补助500元。

2.申请人因病无力承担高额医疗费用(含精神疾病),或申请人父母一方重病,或申请人所在家庭遭受严重的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海啸、干旱、洪涝等),家庭经济出现危机,无法维持基本支出或生活费用,通过个人申请和相关审核,发放一次性临时困难补助1000—2000元。

3.申请人重病或者父母一方病逝,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习生活无法维续者,通过个人申请和相关审核,发放一次性临时困难补助2000-3000元。

四、审批流程

(一)申请人书面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如实填写《武汉职业技术学院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详细说明困难状况,并附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医院病历等相关材料复印件,提出申请。

(二)辅导员审核

辅导员或班主任核实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以及申请条件,充分调查,了解情况,严格审查把关。

(三)学院审核

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审核、签署意见,加盖学院公章。

(四)学生工作部审核

学生工作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学生实际情况提出建议补助方案。

(五)校领导审批

分管校领导审批。

五、管理监督

学生申请审批同意后,由学工处助学管理中心制作发放表,由财务处统一发放。助学管理中心将临时困难补助的评定结果在校园网上向学生公布,接受学生监督,并将临时困难补助及时足额发转入申请人银行卡中。

六、附则

(一)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同时,应鼓励学生自立自强,积极通过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获取资助,解决学习和生活困难。

(二)坚决杜绝临时困难补助申请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和不正之风,一经查实,除取消该生受助资格外,视情节给予相关责任人纪律处分。

(三)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