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基本医疗保障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武汉市大学生医保属湖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畴。只有履行了参保缴费的义务,才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障的权利。
根据武汉市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我市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武医保[2021]62号)文件精神,2021-2022学年度大学生个人医保缴费标准调整为320元,保险待遇期为2021.9.1至2022.8.31。
现就大学生医保参保缴费、待遇范围、报销办法等相关事项告知广大同学:
一、缴费方法:
大学生医保参保费由学校财务处代收,学生可关注财务处微信公众号,
线上缴费;学工处办理医保申报核定业务。
二、缴费时间:
湖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系统大学生医保本年度的参保截止时间为2021.12.31,请我校参保学生在2021.10.30前完成缴费,学校后期将进行整理、申报、核定等一系列工作,以保证按时申报审核,尽早享受本年度大学生医保待遇。
三、逾期参保:
2021.12.31以后医保系统不再受理学校集体申报的本年度参保缴费,需要参保的学生按逾期参保办理,只能个人通过邮政储蓄自行补缴,医保待遇期和正常参保不同。上年度在本市参保缴费的本市户籍学生,缴费次月享受当年余下的月份的大学生医保待遇;非本市户籍和上年度未在本市参保缴费的学生,从缴费次月起的第七个月享受当年余下的月份的大学生医保待遇。待遇生效日之前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四、缴费提示:
湖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全省联网,学生只能在学校大学生医保或原户籍地居民医保两种参保方式中选择一个(缴费标准相同)。本省特殊身份学生(低保、精准扶贫、重残等)按国家扶贫政策,由当地相关部门按居民医保申报核定,医保待遇优于大学生医保。学校无办理特殊身份学生的医保申报核定权限,殊身份学生不用在学校缴费。非特殊身份学生大学生医保待遇优于原户籍地居民医保,建议参加大学生医保。
湖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目前没有与全国其他省份联网,不能识别并阻止省际重复参保状况发生,如重复参保,住院治疗费用只能自主选择参保地报销报销一次。“医保随人走”最为便利,外省籍学生,因常居地在武汉,建议在校缴费参保,并避免在原户籍地重复参保。
助学贷款不含大学生医保参保费,参保费不能从助学贷款中自动划扣,申请了助学贷款的同学应尽早另行缴费。
五、大学生医疗保险待遇保障范围:
普通门诊、门诊重症(慢性)疾病、住院治疗。
1.普通门诊:学生日常普通门诊在校医院就医方可享受大学生医保待遇。须持身份证就诊,按甲类药品及诊疗项目80%、乙类药品70%的报销比例直接结算。
由校医院转诊的校外门诊急诊可以报销,每人每年统筹报销累计限额为200元。校医院转诊的校外门诊急诊报销须提供以下材料:费用收据、费用清单原件;门诊病历、校医院转诊记录复印件(验原件)。
自行校外门诊就医或药店购药,不予报销。
2.门诊重症(慢性)疾病:
持本人身份证和门诊重症专用病历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就诊。
门诊重症申请办理程序:
大学生需办理门诊治疗部分重症(慢性)疾病(以下简称门诊重症)手续的,将下列资料交学工处医保经办人填写申请表,再到洪山区社保局办理门诊重症申报手续。社保局将指定定点医疗机构为大学生进行病情鉴定。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社保局根据学生本人意愿,就近为其指定一所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同时发放《门诊重症专用病历》。
门诊重症申请需提供的资料:
(1)个人申请;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3)近两年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治疗相关疾病的病历资料,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支持门诊重症诊断的检验报告、影像学检查报告、病理检查报告;
(4)近期1吋证件照5张。
门诊重症(慢性)疾病种类:
(一)重症疾病(7种):高血压Ⅲ期(伴心、脑、肾并发症)、糖尿病(伴感染或心、肾、眼、神经并发症)、重症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脑器质性精神病)、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放化疗、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肝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二)慢性病(19种):慢性肾衰竭(尿毒症前期)、乙型肝炎的抗病毒治疗、丙型肝炎的抗病毒治疗、慢性重症肝炎肝硬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Ⅲ级及以上、慢性肺源性心脏病(达到肺、心功能失代偿期的)、甲状腺功能亢进(合并甲状腺毒性心脏病)、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X线检查关节病变Ⅲ期及以上的)、系统性硬化病(达到皮肤病变硬化期或萎缩期的)、强直性脊柱炎(出现“放射学骶髂关节炎”的)、帕金森氏病及帕金森氏综合症、血管介入治疗术后、心脏瓣膜置换术后、儿童孤独症、脑性瘫痪、精神发育迟滞(伴精神障碍的)。
3.住院治疗:
持本人身份证,替代医保卡使用,在武汉市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医保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按规定比例直接报销结算。
(特别提醒:购买了商业险的同学,必须先报销大学生医保,再办理商业险理赔。)
住院报销个人起付标准及医保支付比例如下表所示:
医疗机构等级 | 住院起付标准 | 医保基金支付标准 |
一级医疗机构 | 200元 | 住院起付标准以上的90% |
二级医疗机构 | 400元 | 住院起付标准以上的70% |
三级医疗机构 | 800元 | 住院起付标准以上的60% |
住院和门诊重症(慢性)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上限年度累计为15万元。
寒暑假、休学、实习期间,异地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管理
寒暑假、休学、实习期间异地住院治疗等发生个人垫付医疗费用的,在治疗结束的30日内,将下列资料交给学工处医保经办人,由医保经办人到社保局为学生办理报销手续。
住院费用现金报销需提供的材料
原件:
(1)费用单据(收据联或发票联);
(2)住院费用汇总清单(跨8月31号的须前后分开打印);
(3)实习期间异地就医,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证明;
(4)休学在家住院,学校出具的休学证明;
(5)如系外伤,出具无他方责任的有效证明。
((3)(4)(5)按发生如否提供)
复印件:
(1)身份证的正、反两面复印在一张纸上(2)本人银行卡(工、农、中、建、交、招、汉口、邮储)的正反两面复印在一张纸上,并填写开户银行名称、卡号,姓名,个人手机号(3)整套住院病历复印件。(含:①病案首页②入院记录③出院小结④临时医嘱⑤长期医嘱⑥手术记录⑦麻醉记录⑧置换材料的产品条形码⑨放化疗费及治疗费用明细表⑩各种检验、检查报告单。)(⑥⑦⑧⑨按发生如否提供)
其中复印件(3)所含各项须盖有医院公章。
六、大病保险:
凡参加大学生医保的学生,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12〕2605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鄂政发〔2012〕73号)等文件精神,增加了大病保险待遇,作为原有的大学生医保待遇补充。大病保险年度累计报销费用30万元。
参保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每年度现金可报销金额总计为45万元。
七、对2022年应届毕业生的提示:
1、按社保局要求,学校必须在当年6月20日前完成社保系统内应届毕业生的学籍注销,毕业生在社保系统里的人员类型由大学生变为普通人员,便于自由参加其他类型社会保险。
2、应届毕业生的大学生医保待遇到毕业当年的8月31日结束,如果参加下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期从毕业次年的1月1日开始。毕业当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没有基本医疗保险,为医保空档期,需做无缝对接。
3、医保无缝对接方法:应届毕业生当年12月31日前到武汉市各区社保局灵活就业人员窗口参加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的(每年7月开始受理),不设6个月的医保待遇等待期;从其参保缴费的次月开始享受医保待遇。当年7月份以前参加职工医保并缴费,9月份开始享受职工医保待遇,7、8月份产生的住院费用,仍按大学生医保现金报销。
覆盖全民、依法参保、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是我们的社会目标,希望同学们应保尽保、应缴尽缴。
欢迎同学们现场或电话咨询!
学校大学生医保办公地点:思源楼203室。
办公电话:87766862。
学工处医保经办人:瞿老师。
学工处学生教育管理科
202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