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大学生医保宣传材料

发布者:丁云栋发布时间:2020-09-02浏览次数:759

根据武汉市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2021年度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武医保[2020]51号)文件精神,2020-2021学年度大学生个人医保缴费标准调整为280,待遇期为2020.9.1至2021.8.31。结合我校情况,本年度学生医保费财务处代收,学工处办理医保申报核定业务。

大学生医保已联网并入湖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本省特殊身份学生(低保、精准扶贫、重残等)按国家扶贫政策,医保由当地相关部门申报核定,在当地参保,医疗费用在当地报销。学校不能办理特殊身份学生的医保申报核定。医保随人走”最为便利,非特殊身份学生建议在学校参保。

今年大学生医保在湖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系统的参保截止时间为2020.12.31,学校需要预留参保学生信息整理、审核、申报时间,请参保同学在2020.10.30前完成缴费,以保证按时申报审核,让广大学生尽早享受本年度大学生医保待遇。助学贷款不含大学生医保参保费,申请了助学贷款的同学不要等待助学贷自动划扣医保费,应尽早另行缴费。

2020.12.31以后医保系统不再受理由学校申报的本年度参保缴费,视为逾期参保,学生只能通过邮政储蓄自行补缴。逾期参保待遇:上年度在本市参保缴费的本市户籍学生,缴费次月享受当年余下的月份的大学生医保待遇;非本市户籍和上年度未在本市参保缴费的学生,从缴费次月起的第七个月享受当年余下的月份的大学生医保待遇。待遇生效日之前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大学生医疗保险待遇保障包括普通门诊、门诊重症(慢性)疾病、住院治疗。

普通门诊:学生日常普通门诊在校医院就医方可享受大学生医保待遇。须持身份证就诊,按甲类药品及诊疗项目80%、乙类药品70%的报销比例直接报销结算。

由校医院转诊的门诊急诊可以报销,每人每年统筹报销累计限额为200元。校医院转诊的门诊急诊报销须提供以下材料:费用收据、费用清单原件门诊病历、校医院转诊记录复印件(验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本人开户的银行卡复印件(如已在卡务中心备案的银行卡信息,可不提供此项)。自行校外门诊就医或药店购药,不予报销。

门诊重症(慢性)疾病:持本人身份证和门诊重症专用病历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就诊。

门诊重症(慢性)疾病种类:(一)重症疾病(7种):高血压Ⅲ期(伴心、脑、肾并发症)、糖尿病(伴感染或心、肾、眼、神经并发症)、重症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脑器质性精神病)、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放化疗、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肝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二)慢性病(19种):慢性肾衰竭(尿毒症前期)、乙型肝炎的抗病毒治疗、丙型肝炎的抗病毒治疗、慢性重症肝炎肝硬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Ⅲ级及以上、慢性肺源性心脏病(达到肺、心功能失代偿期的)、甲状腺功能亢进(合并甲状腺毒性心脏病)、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X线检查关节病变Ⅲ期及以上的)、系统性硬化病(达到皮肤病变硬化期或萎缩期的)、强直性脊柱炎(出现“放射学骶髂关节炎”的)、帕金森氏病及帕金森氏综合症、血管介入治疗术后、心脏瓣膜置换术后、儿童孤独症、脑性瘫痪、精神发育迟滞(伴精神障碍的)。

住院治疗:持本人身份证,替代医保卡使用,在武汉市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医保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按规定比例直接报销结算。个人起付标准及医保支付比例如下表所示:

医疗机构等级

住院起付标准

医保基金支付标准

一级医疗机构

200元

住院起付标准以上的90%

二级医疗机构

400元

住院起付标准以上的70%

三级医疗机构

800元

住院起付标准以上的60%

门诊重症(慢性)和住院报销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上限年度累计为15万元。

大病保险:

凡参加大学生医保的学生,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12〕2605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鄂政发〔2012〕73号)等文件精神,增加了大病保险待遇,作为原有的大学生医保待遇补充。大病保险年度累计报销费用30万元

参保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每年度现金可报销金额总计为45万元。

门诊重症申请办理手续

大学生需办理门诊治疗部分重症(慢性)疾病(以下简称门诊重症)手续的,将下列资料交校医保经办人填写申请表,再到洪山区社保局办理门诊重症申报手续。社保局将指定定点医疗机构为大学生进行病情鉴定。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社保局根据学生本人意愿,就近为其指定一所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同时发放《门诊重症专用病历》。

门诊重症申请需提供的资料

1)个人申请;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3)近两年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治疗相关疾病的病历资料,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支持门诊重症诊断的检验报告、影像学检查报告、病理检查报告;

4)近期1吋证件照5张。

寒暑假、休学、实习期间,异地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管理

寒暑假、休学、实习期间异地住院治疗等发生个人垫付医疗费用的,在治疗结束的30日内,将下列资料交给校医保经办人,由校医保经办人到洪山区社保局为学生办理报销手续。

住院费用现金报销需提供的材料

原件:

1费用单据(发票原件);

2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原件);

3实习期间异地就医,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证明;

4休学在家住院,学校出具的休学证明;

5如系外伤,出具无他方责任的有效证明

((3)(4)(5)按发生如否提供)

复印件:

1)身份证、本人的银行卡(工,建,农,中,招,交,邮政)(附本人签名和手机号,并注明开户行名称)的正、反两面分别复印在一张纸上。

2)整套住院病历复印件。(主要构件:病案首页②入院记录③出院小结④临时医嘱⑤长期医嘱。⑥手术记录、麻醉记录⑦置换材料的产品条形码⑧放化疗费及治疗费用明细表。⑨各种检验、检查报告单。)⑥⑦⑧按发生如否提供)

其中复印件(2)所含各项须加盖医院证明公章。

请自行存留以上所有材料的复印件,以备他用。

 

2021年应届毕业生的提示

1、按社保局要求,学校必须在20216月20日前完成社保系统里应届毕业生的学籍注销,毕业生在社保系统里的人员类型由大学生变为普通人员,便于自由参加其他类型社会保险。

2、应届毕业生的大学生医保待遇期到20218月31日结束,作为普通人员如果参加下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期从2022年1月1日开始。20219月1日至202112月31日期间没有基本医疗保险,为医保空档期,需做无缝对接。

3、医保无缝对接方法:应届毕业生2021年12月31日前到武汉市各区社保局灵活就业人员窗口参加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的2021年7月开始受理,不设6个月的医保待遇等待期;从其参保缴费的次月开始享受医保待遇。2021年7月份以前参加职工医保并缴费,9月份开始享受职工医保待遇,7、8月份产生的住院费用,仍按大学生医保现金报销。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学工处学生教育管理科

202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