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心理危机识别
以下情况是心理压力超过应对能力的征兆,存在越多且持续的时间越长就越需要支持帮助:
(一)直接表露出痛苦、抑郁、无望或无价值感。
(二)易激惹,过分依赖,持续不断地悲伤或焦虑,常常流泪。
(三)注意力不集中、成绩下降、经常缺勤。
(四)孤僻、人际交往明显减少。
(五)无缘无故地生气或与人敌对。
(六)行为紊乱或古怪。
(七)睡眠、饮食或体重明显增减,过度疲劳,或个人卫生状况下降。
(八)在其发挥想象力的作品所透露出的主题为无望、脱离社会、愤怒、绝望、自杀或死亡。
(九)任何书面或口头表达出的内容像是在临终告别或透露出自杀的倾向,如“我会离开很长一段时间……”。
(十)出现自伤或自杀行为。
二、危机干预主要流程及应对
危机干预的主要流程包括发现、报告、处理、跟踪归档。
(一)发现环节
早发现是危机干预工作的关键环节。辅导员、班级心理委员、宿舍心理健康联络员是与同学接触较多的人,也比较容易了解情况、发现情况,因此他们是预防心理危机事件的重要力量。
各学院应针对本学院学生的实际情况,本着教育为主、及时预防、跟踪服务的原则,制定好本学院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具体措施,畅通学生心理危机的早期预警通道,经常性地对本学院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逐一分析。对心理危机高危群体给予特别关注,随时掌握心理危机高危学生的心理变化。
(二)报告环节
1.辅导员发现心理危机的学生后及时向本学院报告,在24小时之内与学生谈话,了解学生情况,电话告知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亲自带学生前往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评估。
2.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接到报告后安排专业人员及时对学生进行心理评估,如有必要,及时上报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
3.辅导员在事情发生之后的24小时之内填写《心理危机学生报告单》(附件1,以下简称《报告单》),由辅导员本人报送至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4.如遇学生不配合,则由辅导员耐心劝说,消除阻抗。如经劝说后仍无效,则应告知学生家长,并做好电话录音。如有必要,与家长签订《安全协议书》(附件2)。
(三)处理环节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对学生进行心理评估后,将评估结果反馈给学院,学院根据以下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评估结果为需要定期到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接受心理咨询的学生
(1)由学院填写《心理危机学生帮扶计划》(附件3),于评估结束48小时之内报送至中心。
(2)学院密切关注学生日常情况,若发现异常,及时向中心报告。
2.中心评估结果为需要送往指定医院诊断的学生
(1)送诊:
①学院(辅导员)通知学生家长到校送学生进行诊断,并做好电话记录及录音。
②学院(辅导员)可联系精神卫生医疗机构,陪同学生家长和学生前往医院进行诊断。
③如果家长同意带学生去医院诊断,但不能及时赶到学校,可由家长以书面或短信形式委托学院(辅导员)送学生去诊断;如果家长不同意带学生去医院诊断,但学生本人同意且年满18岁,可由学院(辅导员)陪同学生去医院诊断;如果家长和学生本人均不同意送诊,由学院(辅导员)做好电话记录及录音,并与家长签订《安全协议书》。
3.诊断结束后,由学院(辅导员)将诊断证明复印件送至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按照医院诊断结果,结合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建议采取相应的处理方式:
(1)诊断结果为无明显异常的,按“处理环节”第1条处理。
(2)医院诊断为无需住院,但需药物治疗结合心理咨询的,学院安排学生家长和学生签订《安全协议书》(附件2),由学院填写《心理危机学生帮扶计划》;如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评估学生坚持在校边学习边治疗、但需家长陪读的,学院和家长签订《家长陪读承诺书》(附件2),并由学院填写《心理危机学生帮扶计划》。
(3)若医院诊断后建议住院治疗的,按照医院诊断结果处理,学院(辅导员)同时完成以下工作:
①告知学生及家长按照学校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如须休学按相关程序办理休学手续。
②告知学生及家长,销假时或休学期满办理复学手续前,必须提供学校指定医院的诊断证明材料,并到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接受复学评估。学院在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对其面谈评估完毕后,结合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建议方可决定是否同意其销假或复学申请。
4.如家长对医院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学院须告知家长自收到诊断结论之日起三日内,到其他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再次诊断和鉴定。在持异议或危险未解除期间,由家长把学生带离学校做好看护。对于拒不带离的,可以联系该生其他亲属,一起联合劝导,务必保证学生的安全。
5.在学生心理危机事件处理结束后,学院须撰写《心理危机个案阶段性处理报告》(附件4),连同《报告单》、《安全协议书》、《心理危机学生帮扶计划》等材料,学院存档并在危机处理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报至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6.涉及以下紧急危机情况的
(1)如评估学生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风险的,由辅导员及时向学院、学生工作处报告,立即通知学生家长到校,并将学生送往医院。如家长到校后不同意学生住院治疗,要求家长立即将学生带回家治疗,并办理请假或休学手续。如家长不同意回家治疗,则需家长在校陪读并签订《安全协议书》,由学院填写《心理危机学生帮扶计划》。
(2)针对自杀和他杀事故已发生的情况,应按照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进行处置,并注意以下几点:
①事发当晚,学院可视情况安排同寝室室友在学校招待所休息。
②事后,由辅导员召开班会,抚慰班上同学,安排班委成员注意班上同学的情绪状态。
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安排专业人员为幸存者、知情人员、参与事件处理的老师进行心理干预。
针对正处在紧急危机中的案例:
如学生准备或正在实施自杀行为的情况,一经发现,需要报告学生工作处(党委学生工作部、武装部)(以下简称学生工作处)、保卫处(党委保卫部)(以下简称保卫处)以便现场采取适当保护措施;同时报告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以便心理危机干预人员赶赴现场协同处理。
针对自杀已经发生的案例:
事发学院应当迅速报告学生工作处、保卫处,同时报告110、120,并尽快确认当事人身份。对于刚发生的事件,首先考虑将当事人紧急送医院抢救,同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对于已经确定亡故的,注意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防止事态进一步扩散造成不良影响。
(四)跟踪归档环节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与学院进一步沟通,确认是否落实处理建议,对学院的帮扶计划进行技术指导,提出专业意见。具体操作如下:
1.辅导员要每周利用查寝、查课或召开班会的机会了解学生情况。每个月要与学生和家长沟通1-2次,了解其在学习、生活以及咨询、治疗方面的情况。每个月1号之前填写上个月的《心理危机学生追踪月报表》(附件5)和《心理危机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6),将有心理危机倾向及需要进行危机干预的学生信息进行汇总,学院存档并报至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2.学院要坚持解决心理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帮助心理危机学生解决学习、人际和生活上的压力,来缓解其心理压力,帮助其树立面对困难和解决困难的信心。建立与家庭的及时沟通交流机制,充分发挥家长在心理干预过程中的积极作用。
3.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该个案的老师需要每个月与学院取得联系,对当事人进行心理追踪帮扶,了解心理危机学生的最新情况以及处理建议的落实情况,商量下一阶段的干预措施。
跟踪归档环节需要注意的事项:
1.处理建议常常得不到落实。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老师应及时了解、督促处理建议的落实。同时需要将处理建议报告、回复、记录等归档资料妥善管理。
2.可能当事人在校期间病情会复发、出现意外,工作有记录将提高诊断和治疗的准确性,也经得起查询。
三、危机处置流程
心理危机处置流程图
四、危机处置需要填报报表
附件1心理危机学生报告单
附件2安全协议书
附件3心理危机学生帮扶计划
附件4心理危机个案阶段性处理报告
附件5心理危机学生追踪月报表
附件6心理危机学生信息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心理危机学生报告单
学生姓名 |
| 性别 |
| 年龄 |
| 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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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
| 班级 |
| 辅导员姓名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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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 |
| 监护人电话 |
| 与学生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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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描述 | |||||||
1.学生既往史、就医情况
2.学生近期在校学习生活等相关情况(学习、同学关系、情绪、饮食、睡眠或者心理疾病相关症状等)
3.发现学生有疑似心理疾病经过
学院签字(盖章): 时间: |
附件2
安全协议书
学生姓名 |
| 性别 |
| 年龄 |
| 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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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
| 班级 |
| 辅导员姓名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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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 |
| 监护人电话 |
| 与学生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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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风险 | |||||||
您的孩子近期存在以下情况(√): 1.谈及过自杀或考虑过自杀方法;( ) 2.行为突然发生明显变化,动作与精神活动不协调、木僵表情呆滞、强迫动作等;( ) 3.情绪突然明显异常,情绪异常高涨或低落、易激惹等;( ) 4.存在攻击性或反向社会行为倾向,或其他可能会对自身、他人、社会造成危害或构成威胁,有暴力倾向、物质滥用、幻想、被害妄想等;( ) 5.存在疑似精神疾病(抑郁症、躁狂症、边缘型人格障碍、精神分裂症等)症状;( ) 6.被精神科医生诊断患有严重精神疾病。 7.其他--- | |||||||
学院应对措施与建议 | |||||||
1.学院针对学生情况采取的关爱帮扶措施(时间、实施人、主要措施、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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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为确保您孩子自身或他人生命安全,维护孩子的心理健康,我们有下列干预意见或建议(√): 1) 建议您带孩子到精神科就诊;( ) 2) 建议您送孩子到精神科住院;( ) 3) 建议您带孩子到精神科医院进行心理治疗;( ) 4) 让孩子休学治疗,同时注意孩子的生命安全;( ) 5) 定期与孩子保持联系,关注孩子在校表现,督促孩子定期接受心理咨询。( ) 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学生家长陪读承诺书(家长) (仅针对需要陪读的情况) | |||||||
本人 ,身份证号: ,系的父亲/母亲/其他亲人。我的孩子经专业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或(设置精神卫生诊疗科室的综合性医疗机构)诊断患有心理疾病,为利于其心理康复,决定和孩子一起在校外租住,陪同孩子完成学业。为此,现承诺如下: 1.陪同孩子定期到医院复诊,督促孩子遵从医嘱坚持服药; 2.切实履行陪护职责,若发现孩子有异常,及时与辅导员沟通; 3.若本人认为孩子经治疗病情有所好转无需陪读时,我须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允许后,方可不再陪读; 4.若孩子因病情加重不适合参加学校教学活动时,我将听从学校给与的立即由我将孩子带回家休养并配合药物治疗或将孩子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的处理意见; 5.现学校已经履行了相应职责,故若因孩子的心理疾病或因我刻意隐瞒孩子异常信息造成任何伤害事故,我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和一切后果。
承诺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
监护人确认签字 | |||||||
我清楚并理解以上内容,确认学院告知了我 (学生姓名)目前存在的危机风险及干预意见与建议。现学校已经履行了相应职责,但我不愿意接受学校的建议,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和一切后果。
监护人签字: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三份,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和学生监护人各执一份
附件3
心理危机学生帮扶计划
学院: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学生姓名 |
| 性别 |
| 年龄 |
| 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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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
| 班级 |
| 辅导员姓名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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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 |
| 监护人电话 |
| 与学生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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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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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姓名 |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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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帮扶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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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心理危机个案阶段性处理报告
学院: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学生姓名 |
| 性别 |
| 年龄 |
| 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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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
| 班级 |
| 辅导员姓名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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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 |
| 监护人电话 |
| 与学生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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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机处理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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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心理危机学生追踪月报表
学院: 填表人: 填报时间:
学生姓名 |
时间(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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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扶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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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扶经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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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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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心理危机学生信息汇总表
院系: 填表人: 学院负责人: 本学院总人数: 填表时间:
年级 | 姓 名 | 学 号 | 性别 | 躯体症状(经常或长期) | 行为障碍(经常或长期)
| 人际关系障碍 | 情绪障 碍
| 学习困难
| 睡眠障碍
| 抑郁症状
| 强迫症状 | 焦虑症状 | 恐惧症状 | 疑病症状 | 精神分裂症症状 | 急性应激障碍(不同程度1、2、3级递减) | 需关注程度(1、2、3级递减) | 有自杀意念/行为/准备措施/经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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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危机情况靖在相应空格内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