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确保2021年春季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工作准确无误,现将发放前准备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请学院核对受助学生名单,排查有无退学、休学、违纪等不符合受助资格学生。如有,请以学院为单位填写“附件一:关于受助学生资格异动的报告”,证明材料(如退学或者休学已完成的审批表、违纪处分文件的复印件)附后。
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2020年12月已一次性发放完毕,本次发放2021年春季国家助学金。
3.评选过程中有投诉的班级,学院应重点关注,严禁出现违规现象。
4.国家助学金到帐后提醒学生及时将受助情况告之家长并妥善安排好资金用途;国家助学金只能用于在校学习和生活等相关事项开销,如发现有用于其它有悖于奖助学金设置目的的事项开销,学校将视具体情况给予纪律处分。
电子、纸质报告与证明材料于3月19日前交至学生工作处助学管理中心,附件一电子版请发至邮箱5115318@qq.com。
学生工作处
202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