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厅关于高考期间加强高校学生管理的紧急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6-07浏览次数:1008

 

鄂教考〔2013〕1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一年一度的全国普通高考即将于6月7日、8日举行。高考是社会公平和教育公平的重要标志,关系到广大考生及家庭的切身利益,关系到高校人才选拔质量,关系到社会稳定。维护高考的公平与秩序,是高校的重要责任。为了严肃考试纪律,维护考试安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考期间(6月7日、8日)各高校学生(含研究生)应坚持正常的教学活动,加强对学生的考勤管理,一般不允许请假。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应核清原因,除常规审批程序外,要经上一级主管领导审核把关。对无故未到校者,要逐人查清去向,对去向可疑者,要深入追究,直至查清。

二、各高校要加强对学生的纪律教育和法制教育,让广大学生明白参与高考作弊对社会、对自身的严重危害性和高度危险性。对已违规报考、试图参与作弊、预备充当“枪手”的,只要在高考前主动交出准考证,退出考试的,一律不予追究;如执迷不悟、铤而走险,不仅难以得逞,而且必将受到严厉惩处。凡参与高考作弊者,一经查出,高校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触犯法律的,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三、各学校要加强校园环境检查,如发现组织替考、寻找“抢手”、售卖考试答案、作弊器材等可疑人员、小广告等线索,要清理、报告;对举报有功人员,省有关部门将给予保护和奖励。

四、严格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加强领导,明确负责部门,责任落实到人。对在校学生的管理,坚持谁管理、谁负责;对特殊原因确需请假的,必须坚持谁批准、谁负责;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替考舞弊者,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五、各高校要立即将此通知精神传达到本校每位学生,并认真组织好学生管理工作。

 

          湖北省教育厅

                                        2013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