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高校做好201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09-28浏览次数:840

关于转发《关于高校做好201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11-6-20 8:52:26 人气指数:330
 
各学院:

                                                                                                          为加强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国家开发银行对201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及有关流程进行了进一步更新和完善。为使高校和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能够提前了解今年最新政策,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方便学生申贷,近日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了《关于做好201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并将重点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需认真审核需办理《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学生资格,主要结合在校贫困生资格认定、在校是否获得国家奖助学金为依据来为学生办理《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对不在贫困生认定数据库和未获得国家奖助学金且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学院需提供学生家庭情况详细情况说明。

  二、做好不符合申请条件学生的解释工作。

  三、《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纸质表按《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出具备案表》顺序摆放,以学院为单位于6月21日12:00前将材料交至学工部助学管理中心,助学管理中心将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办理。

附件: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毕业借款学生名单.xls

 

                                                                                                              二�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关于高校做好201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加强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国家开发银行对201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及有关流程进行了进一步更新和完善。为使高校和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能够提前了解今年最新政策,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方便学生申贷,现就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证明出具工作

1、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直接责任部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具体工作以学生资助管理部门为主,学校其他部门协助,特别是开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证明时,只能是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统一出具,湖北省201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格式见附件1(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贷款证明》实行院系和学校资助管理部门两级审核、两级负责,学校开具的所有证明都要备案登记备查,备案表见附件2(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出具备案表)。

2、申请学生必须为普通全日制在校生。学校不得为成人教育、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类学校及自考类学校等非普通全日制学生开具申请贷款证明。

3、申请学生必须为真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一项重要措施,资助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交不起学费的学生,学校在审核申请学生资格时,要严格把关,结合学生在校困难认定、日常消费、本学年已经获得的资助、上一年学费缴纳情况进行,不得为有能力缴纳学费的学生出具申请证明,也不得为经济条件好转的学生开具续贷证明,特别是要防止一些学费较高、家庭经济条件好的学生骗取贷款。对于在获得贷款后第二年或毕业前就办理提前还款的学生,高校要配合各地教育局核实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如属于申贷时家庭经济情况较好而骗取贷款、骗取财政贴息的情况,要追究其相关责任。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对学校证明开具工作进行检查,如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今年办理贷款的过程中反映学校出具证明不负责任、把关不严,造成非贫困生获得贷款,经核实将追究学校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扣减学校贷款额度,直至停办该校贷款资格。

4、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学生自愿选择。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助学贷款的两种形式,学校不得硬性指定学生申请某一种,特别是已开办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不得强迫学生回生源地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但同一个学生同一年度内只能申请一种贷款。

5、学校在评审国家奖助学金时,不得与学生是否申请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挂钩。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要按照相关管理办法独立进行,不得把是否申请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作为先决条件。如果查实学生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贷款,不得将该生纳入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范围。

截止目前,由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省、市、区有: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江苏省、安徽省、江西省、青岛市、山东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吉林省、西藏藏族自治区。另外,河北省、福建省由农村信用社承办,北京市由北京银行经办,其他省份是否开通,暑假时学生可以到当地教育局咨询。

二、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新增功能操作

1、新增“借款学生毕业确认”功能。各高校要及时组织召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学生通报会,做好毕业确认和相关提醒工作。毕业确认的具体流程为:高校资助中心登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在“毕业学生列表导出”功能中导出毕业借款学生名单,并通知借款学生,借款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网站后,进入“毕业确认申请”页面,核实相关信息,如无错误,点“申请”即可完成申请;如信息有错误或需更新信息,可到“个人信息变更”中先修改,然后回到该页面,点击“申请”完成申请(支付宝会在还款日前5天通过更新后的手机号码发送还款提示信息)。高校资助中心登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选择毕业状态为“申请确认”的借款学生,查看借款学生的相关信息后,在“毕业确认审核”功能中完成毕业确认,高校须在7月15日前完成贷款学生毕业确认工作。

2、新增贷款“电子回执”录入功能。从2011年起,国家开发银行取消邮寄纸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的程序,回执通过系统录入、系统传递。借款学生持借款合同和贷款受理证明到高校资助中心,高校资助中心登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进入“回执录入”模块,按照学生受理证明填写学生欠费、高校账户信息、回执校验码、学号修改信息,生成合同电子回执。各高校要提前做好系统更新后录入回执的工作方案。

注意事项:回执校验码必须与借款学生所持的贷款受理证明上的校验码(在2011年贷款受理证明上有注明)一致才能正常录入回执。

三、做好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网上申请准备工作

湖北省201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仍将采取网上申请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法,所有申请学生都必须提前先在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申请网上进行申请。

湖北省201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额度由去年的“统一6000元”调整为“不超过6000元”,但必须为“100”的整数倍而且大于3000元,即在3000-6000元以内的“整百”申请额度均有效,如:3300元、4500元、5600元等,申贷学生可以根据自己实际需求情况选择,以避免超出学费、住宿费贷款资金“支付宝提现”带来的资金安全和操作困难。

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启动时间和各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受理时间将通过网络、报纸、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方式另行通知。

附件1: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证明.doc

附件2: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开具备案表.xls

附件3: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流程.doc

附件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样表).doc

附件5:专业科类别.doc

 

二�一一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