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2022年修订版)

发布者:袁昌宁发布时间:2023-03-01浏览次数:10

第一条 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引导学生确立科学的学习观和成才观,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 培养道德品质优良、职业技能过硬、综合素质一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为奖学金和单项奖,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奖;单项奖分为厚德奖、笃学奖、求实奖、拓新奖。用于奖励在道德实践、专业学习、科技创新以及文体艺术活动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者。

第三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参评对象和基本条件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籍的学生。申请优秀学生奖学金者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坚决拥护党的领导,有较好思想政治素养;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宿舍文明创建和各项集体活动;

3.诚实守信,无考试舞弊、恶意拖欠学费及住宿费等行为;

4.学习勤奋,无补考、重修和无故缺考。三年级(第五学期)申请者须获得与所学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教学计划另有安排的除外);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健身活动,身心素质良好,体育成绩达标;

6.遵纪守法、文明上网、严于自律,参评年度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没有受过纪律处分。

第四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类别与评选条件

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基本条件之外,申请优秀学生奖学金者还应满足下列具体条件:

(一)奖学金

奖学金根据学生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及其排名评定,评选原则上控制在本学院学生总人数的20‰以内,具体评定比例如下:

1.一等奖控制在本学院学生总人数的 6‰以内;

2.二等奖控制在本学院学生总人数的 7‰以内;

3.三等奖控制在本学院学生总人数的 7‰ 以内。

(二)单项奖

单项奖评选原则上控制在本学院学生总人数的10%以内。

1.厚德奖。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见义勇为、抢险救灾、拾金不昧、助人互助等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学校书面表彰或经学校及以上新闻媒体宣传报道者。

2.笃学奖。学习成绩在本班级排位比上一学期提升10个位次 (含10 个) 以上,或非英语专业学生达到 CET六级合格线,或取得所学专业相对应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学年学习成绩排列在本班级的前10%但未获得奖学金者

3.求实奖。在社团活动、社会工作、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学校书面表彰或经学校及以上新闻媒体宣传报道者。

4.拓新奖。全国性科技、体育、文艺竞赛与成果评选的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或全省性科技、体育、文艺竞赛与成果评选的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或省级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评优表彰的优胜者,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为学校、为社会做出其它突出贡献、受到学校公开表彰或经省级及以上新闻媒体宣传报道者。

第五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金额、发放

奖学金和单项奖每学年评选发放一次。一等奖学金,每人300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2000元;三等奖学金,每人1000元;单项奖每人500元;第三学年的奖学金和单项奖按上述标准的50%发放。

第六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组织机构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由学生工作处组织实施。二级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评定细则,报送学生工作处审核备案后施行。

二级学院应成立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具体工作。评审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政领导、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班级相应成立考评小组,由辅导员(班主任)、班委会与团支部成员普通学生代表5-7人组成

第七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时间和评定流程

(一)评定时间

奖学金和单项奖每学年评定一次,采取本学年评上一学年的办法,其中第一、二学年的评选工作在9月进行,第三学年的评选工作在3月进行,毕业班年级最后一学期不再参评。

(二)评定流程

1.个人申请。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个人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武汉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表》,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2.班级初评。班级考评小组按照本办法所规定的标准及条件查验申请人材料,进行初评并在全班公布,评定结果由申请人之外的学生代表和辅导员(班主任)共同签字确认后报二级学院。

3.学院评审。二级学院汇总申请材料并进行评审,同时在二级学院张榜公示,公示期为5 天,公示期满后将评审结果报送学生工作处。

4.学校审核。学生工作处组织审核和抽查,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 天。

5.审批发放。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生工作处报校领导集中审批,由财务处负责发放奖学金,数据上传学生信息查询系统。

第八条 凡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由学生工作处将《武汉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加盖学校公章后存入学生个人档案,同时发给荣誉证书。

第九条 同时具备多项奖学金参评条件的学生,可经评审后授予相应荣誉证书,但奖学金不重复发放,按最高项发放。

达到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可申请参评,评定方法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相关规定执行。优秀学生奖学金与国家助学金可以同时兼得。

第十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凡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学金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获得者荣誉称号,追回已发放奖学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同时取消一年评奖评优资格。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行。原《武汉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同时废止。